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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定義。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是一種在兒童期很常見的精神失調。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世界通用疾病分類手冊》第十版(ICD-10,WHO,1992)稱此症為“過度活躍症”(Hyperkinetic Disorder),分類編號為F90,一般又俗稱為“過動兒”。由於對這種病症的認識增加,最近大家才發現這種病症同樣在成年人身上出現。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定義

  什么是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首次在20世紀初被討論。1902年,由一位對孩童疾病有興趣的喬治史提爾(George Still)醫生在倫敦發表了相關文章。他發現一些孩子似乎停不下來,情緒容易起伏,常常惹麻煩。ADHD的主要特征是不專注、過動和沖動,但這些症狀多會造成他們很難遵守規則行為或者維持固定的表現。史提爾醫生認為這些兒童“對於動作控制有不正常之處。”他寫了一篇以此為主題的文章並發表在英國醫學期刊上。美國心理學會公布的精神疾病診斷准則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簡稱DSM)在1980年對於過動症作了第一次的描述,並將它稱之為“兒童期的過動反應異常。”之後相關學者經過多次修改後,“注意力缺陷過動症”這個名詞終於產生,而它的症狀以及診斷的規范也越來越明朗。第四版最新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Ⅳ)把ADHD分成三種不同的類型:分別有“注意力缺失”、“過動”、“注意力缺陷合並過動”。 在DSM-Ⅳ裏面,注意力缺陷和過動/沖動各有9種症狀,符合6種以上的症狀就可以確認診斷。繼續閱讀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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