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口指60歲及以上年齡的人,老年家庭指有60歲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戶,居住安排指老年家庭中,老年人與親屬關係為主的共同居住者所形成的居住類型及其構成狀況。按照美國學者齊銥( 2000)的觀點,長期護理從理論上而言包括完整而持續的照顧服務,例如家居健康護理等醫療護理服務,成人日間護理等長期護理服務以及輔導等社會服務。要定義長期護理,需要澄清五個要素,即服務類型、資金來源、服務地點、服務接受者和服務提供者。長期護理服務可以通過機構或多種不同的社區環境提供。
大部分需要長期護理的老人都在社區中生活,在自己家中或者其他社區設施中接受長期居家照護服務。許多我國學者都在理論和政策思路上探索既能積極適應社會變遷又能盡養老之責的方法,一種思路強調了在居家養老的基礎上發展公共機構; 還有一種是居家式社區養老,認為老人住在家中,由社區提供服務,能滿足親情交流和日常照顧。由此可見,結合社區和居家照顧可以最大效度地對老人進行服務。
效率、連續性、人性化和綜合化成為老年政策發展和實務操作的主要取向,在長期護理視野下,關於老人的照顧,我們不可只談家庭照顧,或僅宣揚傳統孝道精神,而將所有責任推及家庭,同時需要強調政府和社區的責任,在促進家庭照顧的同時,要推動社區照顧及發動社區支援網絡的服務。作為政策研究者,不但要認識老人在老化過程中的身體、心理需要各方面如何相互影響,也要知道老人是如何適應他們的生活環境,提供適合的長期護理的服務計劃。
在經濟方面,老人主要是由被訪成年子女夫婦及其已婚兒子撫養,已婚女兒也分擔了家中老人的部分撫養責任。在老人的生活照顧方面,被訪的已婚兒子、已婚女兒和媳婦承擔了較多的照顧任務。在經濟供養和生活照料方面,男性和女性呈現了一定差異, 在“已婚兒子”、“媳婦”、“未婚兒子”、“已婚女兒”的選項呈現較大顯著性差異,表明男性和女性在照顧父母和經濟資助父母方面有所差異,男性在經濟供養方面呈現優勢,而女性在生活照料方面擔任主力軍。已婚兒子和未婚兒子在“經濟供養”的得分高於“生活照料”,而媳婦和已婚女兒在“生活照料”的得分高於“經濟供養”。
在實施照料父母的過程中,照顧者往往是根據性別及年齡角色,以最合適的合作形式共同承擔照顧年老體弱父母的日常生活。基於傳統儒家孝親觀念的深遠影響,華人社會男性成年子女在文化定性下,較女性成年子女在照顧家中老年父母生活所需的參與上具有更大的責任承擔。 在老年家庭成員家事管理的分工上,女性明顯地多於男性。從儒學的規律來看,照顧老年父母並非為男性成年子女的個人選擇;相反,有關責任的承擔,是社會文化對個人的要求和期望。家中女性成年子女往往是在缺乏個人選擇的情況下,成為家中老人的主要照顧者 。與西方社會相似,華人社會中兩性於家庭事務的分工,同樣促使女性被認定為家中老人日常基本生活及情感交流的主要照顧者。
研究表明男性成年已婚子女雖然承擔照顧家中老人的社會責任,但是其配偶在有關的日常照料工作上才是主要的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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